2008年01月29日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草案今起諮詢

特區政府今日起推出《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草案諮詢文本,向各界進行為期四十五天的諮詢。有關草案文本可到房屋局、法務局索取及在兩部門網頁下載。草案強制所有符合法律所定條件、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公司及從業員,須通過相關資格考核,向房屋局領取三年有效期的房地產代理及房地產經紀准照。違規的房地產經紀及代理公司除會被處罰及吊銷准照外,還會被“釘牌”一至兩年。引入公示制度加強規範房地產中介市場。草案亦建議組織一諮委會制定工作指引,協助業界適應新法,並預留三年過渡期讓未符要求者補正。

地產公司東主須有兩牌

房屋局長鄭國明聯同法務局長張永春等,昨日下午三時在房屋局舉行記者會,介紹《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律制度》草案諮詢文本。他們解釋,本澳長期以來沒有一套特定的法律制度規範房地產從業員的職業行為,亦沒有限定房地產中介業務的從業要件。為規範房地產中介業務,提高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專業服務水平及透明度,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透過專責小組研究及聽取業界意見後,草擬了上述法律草案諮詢文本,由今日起至三月十三日諮詢社會各界人士意見,諮詢期為四十五天。

諮詢文本分四章,分別叙述房地產中介准照種類、申領要件、違規行為的罰則、佣金、房地產中介合同、從業期間的主要義務、行業監察管理制度及過渡期規定等內容。草案建議房地產中介業務准照分為發予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自然商業企業主或公司的“房地產代理准照”,及發予房地產中介公司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僱員的 “房地產經紀准照”兩種(領取准照資格要件見附表)。需要強調的是,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必須同時持有兩個准照後方可營運。

嚴重違規釘牌禁止營運

兩類准照有效期三年,期滿可續期。除在有效期內不再具備從業要件、因作出某些違法行為被調查及命令停業,及違法被科處罰款且逾期不交罰款者會被中止准照外,房地產經紀及房地產代理公司一些違規行為亦會被吊銷准照,嚴重者更會被“釘牌”一至兩年。“釘牌”期間禁止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及關閉營業場所。草案還建議引入公示制度,將有關違規的事實透過適當渠道公開,藉以加強規範房地產中介市場的運作。

為確保從業員的專業水平,草案建議設立資格考試制度。資格考試建議採用電腦選題方式,每季度舉行一次。草案亦建議制定格式化的房地產中介合同,並建議預留三年過渡期,讓一些未能滿足法律規定相關要件的房地產中介公司及從業員補正。在過渡期內,他們將獲發三年期房地產代理或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期滿後且符合一般申領准照要件者可獲簽發正式准照。有關方面重申,除適用過渡制度的情況,在規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規生效後,任何人士欲經營或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都必須領取相應的准照,否則便屬違法。

將為社團業界辦說明會

居民除可直接向房屋局及法務局索取有關諮詢文本,亦可透過兩局網頁瀏覽或下載。房屋局網頁為www.ihm.gov.mo,法務局網頁為 www.dsaj.gov.mo。若對諮詢文本有任何意見,可將意見交回青洲沙梨頭北巷一○二號房屋局及水坑尾街一六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十六至二十樓法務局,亦可傳真至二八三○·五九○九、二八七一·○四四五,或電郵至info@ihm.gov.mo及info@dsaj.gov.mo。本月卅一日開始,兩局將合辦諮詢說明會,向社團及業內人士介紹法律草案諮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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